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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13, 2010

[課業] 公民/法律篇

作者: safe1314 (saf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公民/法律篇
時間: Sun Jun 13 15:27:03 2010


1.考試科目:公民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法律篇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志光


4.想問的內容:


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員對家人施暴,依據《家庭 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所謂「家庭成員」係指下列何者?a叔叔與姪子 b親家公與親家母 c前夫與父親 d媳婦與
公公 (A)abcd(B)acd(C)ad(D)cd。


ANS(B)

5.想法:
根據家暴防治法

本法規定適用的對象為家庭成員,而所 謂的「家庭成員」依本法第三條規定,
包括下列各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或旁系姻親。

親家公親家母不符合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這條關係嗎?

1 comment:

  1. 推 lanchung:親家公(母)不符合您所述第2點,以原po的為例,親家公沒有 06/13 15:38
    → lanchung:夫妻關係,也不是家長家屬,也沒有家屬間關係,唯一有關 06/13 15:39
    → lanchung:係的是你小孩的另一半的家屬關係,但就非原文所述之關係 06/13 15:40
    → lanchung:了!您可能尚未結婚,不了解親家公親家母的定義!再以原 06/13 15:40
    → lanchung:po為例,您結婚後,您另一半的父母親,有資格叫他們親家 06/13 15:41
    → lanchung:公親家母的,只有您的爸媽才能叫喔!其它人都不行! 06/13 15:41
    → lanchung:簡單來講,您爸媽的親家公跑來你爸媽家打他們,怎麼會適 06/13 15:42
    → lanchung:用家暴法呢?^^我的敘述以原po為例,應該較白話^^ 06/13 15:43
    → safe1314:感謝回答問題,我是真的還未結婚沒錯! 06/1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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