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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3, 2010

[課業] 刑法/肇事逃逸

作者: Themis (瑟米斯)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肇事逃逸
時間: Fri Jun 4 07:21:34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185-4肇事逃逸罪 293 294遺棄罪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補習班講義


4.想問的內容:
(1)肇事逃逸是否限於故意或過失?實務上似乎不限,學理上有限?
(2)若是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停紅燈被喝醉酒的人乙撞到,對方受重傷,不管他直接離開,
是否會成立185-4
(3)承上,若是該醉漢因而死亡,要論 293 或是 294?
因為自己無故意過失,應該無法論293吧?刑法之處罰以故意或過失為限
至於是否依法令 契約應予以救助就不知道了...

2 comments:

  1. 推 ava2006:實務不以過失為必要,蓋其目的係為減少死傷保護被害人生命 06/04 07:46
    → ava2006:身體安全 通說認為限於過失,欠缺客觀歸責(2)若認為以過失 06/04 07:54
    → ava2006:依規定停紅綠燈未製造法不容許之風險所以非肇事者不可歸責 06/04 08:02
    → ava2006:不成立294 06/04 08:03
    → peterpark:92台上4552判決 可以解答所有你的問題 06/04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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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如何回站內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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