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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13, 2010

Re: [課業] 憲法/立法院

作者: songman1027 (songma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憲法/立法院
時間: Sun Jun 13 23:09:30 2010

※ 引述《willowtrees (willow)》之銘言:
: 1.考試科目:憲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立法院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志光
: 4.想問的內容:
: Q1:下列何者於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 (A)考試院考試委員
: (B)司法院大法官
: (C)五院祕書長
: (D)司法院院長
: A1:(C)

C 立法院專門負責監督 行政人員 5院的行政人員都是
a b d 都是依法要獨立行使職權之人 (司法院院長一定也是大法官)
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 裡面有法條依據 我懶的去查了 麻煩你自己去查



: 想法:不懂題目的意思...什麼是"應邀說明之義務"呢?五院祕書長又是做什麼的?
: Q2: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得為以下那一項行為?
: (A)將外交部的年度援外預算一半移轉到「加入聯合國」專案小組的工作預算
: (B)凍結或刪減該年度興建核四廠的全部預算
: A2:(B)
: 想法:
: [大法官會議釋字391號]
:   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
: 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
: 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
: 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 最後一句說的很清楚,不能在項目中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那為什麼(B)選項對呢?
: 感謝各位不吝解惑> <



你釋字391沒看懂 裡面就有說了 可以刪預算 不能亂動預算的項目
選項b 就是在刪預算阿



有立法院的問題在問我吧
因為我就是立委的助理
同時也跟你一樣 正在準備國家考試

1 comment:

  1. → icexfox:現在不是要選舉了?你還有空看書?! 06/13 23:11
    → songman1027:想考上就要唸辦法找時間唸書阿 ``哈 06/13 23:15
    → songman1027:忘了講'應邀說明義務'就是立委叫你來報告你就一定要來 06/13 23:18
    推 icexfox:推!要考上就要想辦法念書! 你是準備哪個類組的? 06/13 23:29
    推 aoiyasa:說到備詢,我就想到質詢,這兩個差在哪?感覺好像都是被 06/13 23:33
    → aoiyasa:立委罵人跟罵狗似的…… 06/13 23:33
    → icexfox:沒記錯的話,一個是一定要去,一個是可以不用去! 06/13 23:42
    → goshfju:就是去立法院負責被罵.. 06/1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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