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ngin (一閃一閃亮NNN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97公路佐法學大意
時間: Fri May 7 10:11:13 2010
1.考試科目:97公路佐級-法意 民法的部分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11. 甲承租乙之土地種植果樹,樹上結實累累,該樹上果實屬於何人所有?
a.甲 b.乙 c.甲乙分別共有 d.甲乙公同共有
答案是b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7公路佐級-法意
4.想問的內容:找了知識加,看到下列說法~
1)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屬於不動產所有人 乙
2) 果樹屬於土地所有人,樹上果實尚未分離,屬於土地所有人 乙
但是要如何解釋,1.實際上甲可以採收果實的事實?
2.甲若哪天把樹砍了,算是砍了乙的樹嗎? 那算侵權行為嗎?
感覺甲種樹好像白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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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6, 2010
[課業] 民法/97公路佐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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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eepmoon:果實屬於不動產的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 05/07 11:52
ReplyDelete→ sleepmoon:部分(66Ⅱ)。故其所有權人為乙,收益權人為甲。 05/07 11:53
→ sleepmoon:如果有理解錯誤,請版上大大指正。 05/07 11:53
→ sleepmoon:補充一下,811(附合)~816的規定適用前提是: 05/07 12:07
→ sleepmoon:當事人無正當權源。乙既為土地所有權人,非無正當權源, 05/07 12:08
→ sleepmoon:就沒有適用811-816規定的餘地才是。 05/07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