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CK125 (勇氣)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現行考銓制度/考績法
時間: Sun Mar 28 21:22:09 2010
1.考試科目:現行考銓制度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考績制度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阿公的課本+法典
4.想問的內容:
雖然前幾天有問過
但是因為沒有得道想要的答案
所以再PO一次
並非亂版或洗版
請見諒
前提:
考績法13條:
曾記二大功不得列乙等以下(等於只能列甲等)
曾記一大功不得列丙等以下(等於只能列甲或乙等)
曾記一大過不得列乙等以上(等於只能列丙或丁等)
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說 有功過抵銷後達記過者不得列甲等
問題如下:
1.根據阿公的說法 所謂曾記二大功是指專案考績二大功
所以某甲如果年度內有平時考核兩大功(專案考績二大功)
以及平時考核累積達記過兩者情形同時發生
那考績該如何評比?
如果阿公說錯(應該不會= =) 那又有以下問題:
2.如果平時二大功指的是平時考核而已
那某甲如果年度內先記平時考核二大功(非專案考績)
又分別記過以致年終獎懲抵銷累積達記過(例如記一大過)
考績該如何比?
希望真的能有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答案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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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28, 2010
[課業] 現行考銓制度/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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