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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5, 2010

[課業] 行政法/行政契約

作者: kid33 (正確的選擇!正確的路..)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行政法/行政契約
時間: Sat May 15 23:56:54 2010


1.考試科目:行政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行政契約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身心障礙三等


4.想問的內容:
某縣政府設置垃圾掩埋場之前,為避免當地居民抗爭,乃與附近居民簽定「垃圾掩埋
場協議書」。縣政府同意垃圾掩埋場啟用時,連續三年,每月給予村民回饋金,而村
民不得有妨礙掩埋場運作的舉動。
(一)該垃圾掩埋場協議書之法律性質。
答:行政契約
(二)倘垃圾掩埋場啟用未久,該村民以回饋金太少要提高金額,乃發動抗爭,阻止垃
圾車進入掩埋場,縣政府「依法應經何種程序」,始得採取強制措施?


5.想法:

問題二這裡所謂依法須經的程序是行政執行法的「告戒」嗎?

因為我看答案寫得似乎不太合理。以下為答案:
「前項約定,締約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部、會、同等級機關認可; 締約一方
為地方自治團体行政機關時,應經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認可; 契約涉及委辦事項時,應
經委辦機關認可,始生效力。前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有關強制執行規定。」









2 comments:

  1. 推 lzhhilly:行政程序法第148條 05/16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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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iamroamer:學儒的...昨天的還不錯...不過座我旁邊的人好臭... 05/16 07:25
    → dead1305:你可以把你ㄉ香水噴在它身上阿~~~ 05/16 07:31
    推 okismyway:準備去學儒第二天考試了... 05/16 07:51
    → chiangww:只是個模擬考...有實力考上才重要,計較這個幹嘛? 05/16 08:57
    → sunnyboxes:要計較 這連鎖系列的補習班有時真的是讓人感覺挺敷衍的 05/16 09:03
    推 kilakilakevi:找消保官來 05/16 09:43
    → jokem:支持集中火立拼下去 都差一點了 05/16 07:51
    推 gogo1:如爸媽支持就全職,如家人不支持再找也不遲呀! 05/16 08:08
    推 akuei67:家人支持是最好的~我當初辭職想準備一年 但..... 05/16 08:09
    → akuei67:台鐵將是我最後一站XD 離職是二月的事情~哀 05/16 08:09
    → akuei67:因為我家人還是希望我有工作就好..... 05/16 08:10
    → aguey:起麻都大學學歷,應該有基本分析問題能力~"自己"最清楚 05/16 08:19
    推 birdhammer:只差ㄧ點點建議全職 我知道這壓力很大 但ㄧ邊工作 05/16 09:02
    → birdhammer:ㄧ邊念書很容易不專心 在拼拼囉^^ 05/16 09:03
    推 Fideism:都要上了幹嘛還全職 去工作吧 05/16 09:04
    → varg:不差錢就找簡單的打工 全職說不准下班後還有多少時間精力唸書 05/16 09:34
    → varg: 準 05/16 09:36
    → varg:何況不差錢 那更沒必要 如果唸不下去每天出門晃幾個小時就好 05/16 09:37
    推 archimonde:怎麼現在還在想這個?與其浪費時間胡思亂想.不如把這時 05/16 09:39
    → archimonde:間拿來多背兩款法條 05/16 09:39
    → tree104:去工作的話~一邊又要唸書真的會很累 05/16 09:47
    推 memerizeme:非常感謝^^ 05/16 09:22
    → memerizeme:所以桃園市也有可能是非都市土地囉? 記得他是縣轄市~ 05/16 09:24
    推 vn503258:協議裡有規定村民不得有妨礙掩埋場運作的舉動,這屬於自 05/16 08:43
    → vn503258:願執行,所以縣政府可以直接強制執行,而不需經告戒程序 05/1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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