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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8, 2010

[課業] 警察法規/警械使用條例

作者: vava0202 (vava)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警察法規/警械使用條例
時間: Sat May 8 18:07:13 2010


1.考試科目:警察法規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警械使用條例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4.想問的內容:

警察依法執行勤務之法定程序,警械使用條例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
(B)如有必要得檢查是否有凶器
(C)如有遭抗拒之虞,即得依本條例使用警械
(D)如遭受脅迫時,即得使用警棍制止



答案:(B)


5.想法:

本條例第五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
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凶器。
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B)是錯的嗎? 法條中的『得』是指下面哪一種呢?

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凶器』
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凶器

我覺得(C)也是錯的 它少了法條裡面的"受到突擊"不是嗎?

還是答案給錯了XD









1 comment:

  1. 推 kirasaga:是表面的拍搜 而不是檢察 05/08 19:21
    推 kirasaga:應該吧... 05/08 19:23
    → vava0202:不太會用水球 XD 所以請問你的想法是... 05/08 19:32
    推 shoxnike:答案錯了 05/08 20:19
    → shoxnike:答案是C 「有受到突擊之虞時」 05/08 20:20
    → wing611538:警械條例不會使用拍搜,只會出現"檢查" 05/08 20:40
    → wing611538:拍搜大多用在附帶搜索 05/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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