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Saturday, May 8, 2010

[課業] 刑總-雙重因果歷程錯誤

作者: ilovejoke (幽默上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總-雙重因果歷程錯誤
時間: Sun May 9 01:50:53 2010

1.考試科目:
刑總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雙重因果歷程錯誤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周昉刑總
金律師刑總經典題型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林東茂刑法綜覽


4.想問的內容:
甲以殺A的故意,用繩索勒住A的脖子後,誤以為陷入昏迷的A已經死亡

,而將A丟入河裡,結果A因此溺死。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並說明理由。

5.想法:
請問這種雙重因果歷程錯誤在作答上寫

相當因果關係&風險實現說較好

還是因果歷程偏差與否理論&風險超越與否理論較好呢?

(周老師解釋的因果歷程偏差&風險超越似乎在金律師那本都放在風險實現說內)

在棄屍這個論點上

是認丟入河中為殺人的一環不列入遺棄屍體未遂

還是以抽象危險說看待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判定遺棄屍體未遂呢?

又,金律師指的抽象危險說該如何正確解釋這個案例呢?







2 comments:

  1. 推 itski:問題1:如果採客觀歸責理論的話是放在風險實現這層次檢討 05/09 03:13
    推 itski: 因為非屬反常因果歷程,仍具可歸責性,成立既遂 05/09 03:18
    → itski: 反之採相當因果關係說的話,亦具因果關係,理由結論 05/09 03:20
    → itski: 同上 05/09 03:20
    → itski: 同上(不確定您問的是否是這問題) 05/09 03:25
    → itski:問題2:行為人的數行為,分別構成殺人既遂與遺棄屍體未遂罪 05/09 03:27
    → itski: 但因皆針對同一被害人之法益為侵害,成立不罰的後行 05/09 03:28
    → itski: 為,故僅論以殺人既遂罪已足 05/09 03:28

    ReplyDelete
  2. 推 hoboks: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 05/09 07:43
    → hoboks:德派採第一行為關鍵說 實務採概括故意說 結論都是殺人既遂 05/09 07:44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