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Tuesday, May 4, 2010

[課業] 刑法/教唆犯

作者: ppsor (what should I d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教唆犯
時間: Wed May 5 11:50:12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教唆犯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補習班上課講義

4.想問的內容:

甲以三百萬代價唆使乙殺丙,乙當場允諾,甲立即開車載乙至丙經營之餐廳

來勘查地形並指認丙,乙計劃當晚殺害丙,結果丙卻因車禍不治死亡

5.想法:

補習班老師的解題點出兩個部份

1. 乙為271第3項預備殺人,甲則是因教唆殺人未遂所以不罰 (29+271第二項)

2. 探討甲是否為共謀共同正犯


而我的疑問是在 1

為什麼甲不探討教唆預備殺人 而是探討教唆殺人未遂

因為乙根本沒有殺人未遂 只是預備殺人 那位何甲要探討教唆殺人未遂呢


感謝回答唷~~









2 comments:

  1. 推 ABCmart:應該是 "教唆殺人" 未遂 而不是 教唆"殺人未遂" 05/05 12:13
    → lonelyman:什麼叫教唆殺人未遂..被教唆人沒殺人 教唆人就無罪阿 05/05 12:16
    → ppsor:感謝回答 我了解了 ^^ 所以教唆指針對整體的犯罪 05/05 12:23
    → ppsor:我一開始以為乙是什麼罪(預備殺人) 甲就跟著探討(預備殺人) 05/05 12:24
    → max2050:你的問題在:「著手」的認定時點∼當乙「同意」時,甲就是 05/05 12:44
    → max2050:教唆殺人的共同正犯,再者,探討乙之未遂,我想老師的論點 05/05 12:45
    → max2050:應該是從「共犯獨立性」(舊刑29III)探討,所以甲、乙分 05/05 12:47
    → max2050:別論罪科刑,詳情可閱讀「無效教唆未遂」。 05/05 12:48

    ReplyDelete
  2. 推 badmanxd:你應該不是第一批晉用的,推樓上大大~這段期間去考金融證 05/05 15:09
    → badmanxd:書吧..以後招考的時後拼營運直阿!! 05/05 15:09
    推 daling:哈哈哈哈哈哈!你可以盡情擺攤了XD 05/05 15:27
    → hi770204:樓上幸災樂禍...ˊˋ 好煩喔 這樣我又要找打工了 05/05 15:49
    推 lbrc:雲林營運職 我還要等到明年4月耶~~= = 05/05 16:17
    推 wanyu1988:去考個證照 以後拼營運職很不錯 05/05 17:13
    → Letitia29:謝謝樓上~不過薪水是20W/3個月/10人,1個月不到7K哦XD 05/05 14:13
    → Letitia29:但你說的對,專心唸書是最重要的,大家也都考上才訓練的吧 05/05 14:15
    推 hoboks:要接觸到起訴狀 有管道的人自有一堆辦法:( 05/05 14:42
    → hoboks:還要當廉價勞工被操 05/05 14:42
    → hoboks:而且卷宗最好還是有專業的人帶著念過 很多眉角一開始自己看 05/05 14:44
    → hoboks:會看不出來 有專業的人帶著念一下子就念完了 上手後再自己 05/05 14:44
    → hoboks:看 05/05 14:44
    → IMDACO:http://book.sir.com.tw/mz/cnt/mza_35/mza_35_1.pdf 05/05 15:36
    → IMDACO:此題乙並未著手,所以沒有「未遂」及「共同正犯」之問題 05/05 15:42
    推 phcebus:有教唆 "預備殺人"這種東西嗎 XD 05/05 15:46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