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Monday, May 24, 2010

[疑問] 刑法的問題

作者: ysopdjqmp (無糖綠)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刑法的問題
時間: Mon May 24 23:59:20 2010

甲因為熬夜一夜未睡,隔天在公車上昏昏欲睡。
恍忽之間,將旁邊的女生乙誤認是網路上的女優,竟環抱其腰並強吻其臉和唇。
乙因為無法閃躲,以致於被甲親了兩分鐘才得以下車,認問甲的罪?

想法:
1.甲客觀上符合刑法224條的構成要件,主觀上是否為無認識的過失?
2.甲的行為應該不屬於原因自由行為,看似屬於自醉行為,是否正確?
3.本題目是否成立刑法224還是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呢?

那誰可以跟我講一下要怎麼解這一題呢?有點轉不出這裡了!

另外,問一個剛剛想到的問題,如果甲和乙二人一起將丙女強制性交,由甲先強
制性交,乙因為要停車所以比較晚進房間,但是當乙進房間前即被警察逮捕,請
問:乙是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的未遂犯?還是和甲一樣成立強制性交既遂罪的共同正犯呢?

3 comments:

  1. 推 hoboks:224 05/25 00:07
    → hoboks:未遂 05/25 00:09
    推 hoboks:但有學者認為 一部行為全體負責 所以全部都是既遂 05/25 00:12
    推 chatoff:恍惚部份 可能要先檢討 是否屬於"刑法上之行為" 05/25 00:23

    ReplyDelete
  2. 推 hoboks:推文本來就無法百分百讓人理解 所以我只是提問 不要見怪 05/25 02:03
    → hoboks:法律見解多 有分歧是很正常的 05/25 02:03
    → hoboks:此例應該是等價客體錯誤的題目 評價完對第三人的故意之後 05/25 02:07
    → hoboks:應該無庸再對於乙妻重複評價故意 05/25 02:07
    推 blackb:不能處罰法敵對意志和這個題目是兩回事。 05/25 02:09
    推 jespershine:這題應該分2種見解,甲說:承認主體不能就是承不能犯 05/25 02:11
    推 hoboks:撲馬老師好 老師我這題是用你書上例子解的喔 05/25 02:12
    → jespershine:即成立不能未遂,未遂的購成要件該當,進入罪責方面 05/25 02:12
    推 blackb:是啊,所以你沒說錯。 05/25 02:14
    → jespershine:不罰,若採乙說:不承認主體不能,即不成立不能犯就 05/25 02:14
    推 hoboks:科科 那我可以安心睡覺了XD 05/25 02:16
    → jespershine:不進入未遂討論,直接行為主體不適格不違法,構成要件 05/25 02:17
    → jespershine:就不該當了 05/25 02:18
    推 CrazyMarc:我來論的話,應該會著重處理客觀上是否有作為義務,如果 05/25 02:45
    推 hoboks:樓上也是撲馬愛徒 05/25 02:46
    → CrazyMarc:客觀上的作為義務推不出來,那麼,該不作為就不具備評價 05/25 02:46
    → CrazyMarc:的必要性 05/25 02:47
    → hoboks:夫妻應有保證人地位 密切之共同生活關係 05/25 02:47
    → hoboks:可惜瘋馬克沒上正班 所以我沒跟你用一樣的課本吧 科科 05/25 02:48
    推 CrazyMarc:所以說我會很賊地先避開主觀,單就甲與第三人不具備客觀 05/25 02:55
    → CrazyMarc:上的保證人地位,擋掉作為義務,至於主觀上,甲認識錯誤 05/25 02:56
    → CrazyMarc:的問題,要去論甲有殺人故意該當主觀要件也是寫上去,不 05/25 02:57
    → CrazyMarc:過最後在客觀要件上做文章,再丟個『所犯輕於所知,從其 05/25 02:58
    → CrazyMarc:所犯』的漂亮話,直接串到不成立去了,很賊吧 XDD 05/25 02:59
    推 hoboks:XD 算你狠:) 05/25 03:02
    推 jcll:考試不是重點 那一年的受訓才是重點 高考不少類科有兩位數的 05/25 03:12
    → jcll:的錄取率 很多類科你只要能考完就贏了報名的一半人 因為缺考 05/25 03:13
    → jcll:一半....XD 05/25 03:13
    推 hoboks:調查局受訓跟當兵比起來還是比較嫩吧 當兵都熬得過了 科科 05/25 03:23
    → hoboks:況且當兵也沒啥錢領 去調查局受訓至少還有四萬多 05/25 03:24
    → hoboks:出來後還快翻一倍 05/25 03:24
    → hoboks:高考有哪些類科破兩位數的啊? 以前我只知道行政警察有 05/25 03:25
    → hoboks:可是明年分流後 我看錄取率又下降很多了 05/25 03:25
    推 jcll:受訓比當兵硬多了 當兵可以擺爛 受訓擺爛會被退訓 05/25 04:11
    → jcll:因為志光的人事幾乎是獨霸...郭阿公太威 05/25 04:12
    推 Eternalwing:單純論解題的話, 樓上說法不太正確 05/25 02:16
    → Eternalwing:既然刑法上行為構成要件出來的話, 就該一步步的去論述 05/25 02:17
    → Eternalwing:此題的話我會在最後一步S那邊才將行為人評價為無罪 05/25 02:19
    推 jespershine:1.不符224 ,不成立過失,睡夢中的反應,已經不屬於 05/25 02:58
    → jespershine:刑法所要過問的行為,無須檢驗構成要件 05/

    ReplyDelete
  3. 推 carol50487:你今天有上公管嗎 05/25 10:46
    噓 mercury1011:標題分類錯誤.而且...這算徵求文.劣退! 05/25 11:27
    → dede1129:回樓上 我查遍了置底文有關徵求文的定義 並未看到有關本 05/25 11:57
    → dede1129:文屬於徵求文的說明 以上 05/25 11:57
    推 alsk1722:今天公管課可以請隔壁同學幫妳阿~或者是你號碼的上一號 05/25 12:20
    → alsk1722:請她順便幫你劃一下~應該都會幫吧~ 05/25 12:21
    推 Cing85:雖然很想幫你忙...可是今天沒課! 05/25 12:39
    推 iamroamer:閃亮亮指夾油....... 05/25 12:43
    推 cannalily:考試講的是公平 不覺得考場要離家近 有技術上的困難嗎? 05/25 10:45
    → snow91:連這也可以抱怨喔! 05/25 10:48
    推 joseyen:他應該就北中南分一分而已吧,哪有辦法一個一個人都滿足~ 05/25 10:48
    → yyyyh:這樣已經很好了...很多人都還要一大早起來跨縣市去考咧~ 05/25 10:52
    → tgzechs:試著站在考選部的立場想,地球不是為你而轉動 05/25 11:02
    → kinkikidsfor:不只考選部,外語檢定考試也是這樣... 05/25 11:10
    噓 asdfghjkl999:在外島的或是該縣市沒考場的,怪自己命不好就對了? 05/25 11:46
    → visualsense:應是常態吧 家附近就設一堆考場 但仍要到遠處考 05/25 13:48
    推 hsun1208:準備方向也有差喔 我覺得 05/25 10:25
    推 SiuO:坦白說 國考難度比心研所難太多了 沒有這麼"順便"的... 05/25 11:23
    → miwako:觀護比較接近 但都難準備 兩邊都想要真的只會兩邊都落空 05/25 11:45
    推 me94i5566:我覺得觀護人比較偏社工系 05/25 13:51
    → me94i5566:我也是心理系 但是卻只有諮商輔導跟心理測驗有相同 05/25 13:51
    推 tim760323:第一題高度自己假設 然後再利用流量的關係 05/25 10:30
    → tim760323:我是這樣算的有算出來 05/25 10:30
    → tim760323:就是你所說的兩邊體積相同 05/25 10:31
    → kai0401:那第一題第二小題的解析 壓差範圍怎麼表示 QQ 05/25 11:44
    推 BLUEJN:如果是我會用兩者計算出的壓力差值來表示 05/25 12:23
    → BLUEJN:然後兩邊體積應該是一定相同 因為壓力計就是靠高度差計算 05/25 12:24
    → BLUEJN:壓差 不會想要本來就有高度差計算時還要扣吧 05/25 12:25
    → cloudius:可以請問這題為什麼跟不能處罰法敵對意識是兩回事嗎? 05/25 11:00
    → cloudius:這只是兩種見解而已 至少我上鄭逸哲老師的課 他是採此說 05/25 11:01
    → cloudius:還是B大認為這題非不能犯呢 否則為何此題與法敵對意識無 05/25 11:02
    → cloudius:關? 若此題為不能犯 也僅為兩種不同見解而已 05/25 11:03
    推 Eternalwing:上面有提到法敵對意志, 其實可以很簡單地用來檢驗這題 05/25 11:39
    → Eternalwing:行為人甲的法敵對意志, 有浮現出來嚇到周圍的民眾嗎? 05/25 11:39
    推 yoyogo89:原po是正妹 05/25 11:24
    → verystupid:看來我當初能每週12堂全約到看完沒衝沒延誤是神跡來著 05/25 11:46
    → verystupid:不知道樓上的有沒有提前一週就先把下週的課都約好呢? 05/25 11:47
    → iamroamer:牙套正妹... 05/25 12:45
    推 iceman5566:hoboks之前不是就已經考上調查局了? 05/25 10:19
    → HELFEME:因為以前都是15個名額98年突然剩4個 05/25 11:02
    → yoyogo89:我當兵都在吹冷氣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