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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4, 2010

Re: [補習] 低調問dvd.....

作者: hoboks (stop號:)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補習] 低調問dvd.....
時間: Mon May 24 22:57:12 2010

我想說的是
依照著作權法
根本無法將破解DRM的行為處以刑罰

第 96-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
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者。
二、違反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

法條上規定的是80-2的第二項
而不處以刑罰的第一項是甚麼呢?

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也就是說 立法者告訴你不得破解DRM
但刑事上要處以多嚴重的處罰?
答案是不處罰
不要再相信高點網頁上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這是本人研究DRM一陣子後得到的結果
若有誤請鞭小力一點 順便幫我更正
※ 引述《mike0705 (不要再下雨了)》之銘言:
: 我在知識達網站看到的.......小心,不要被盯上了!
: 違法破解DRM程式碼之行為:破解本公司數位產品DRM程式,
: 進行重製者,破解行為係違反著作權法80條之1及80條之2,
: 依著作權法第96條之1規定,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金,
: 本公司另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非法重製部分法律責任則同案例一。
: ※ 引述《dearha (機會....)》之銘言:
: :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問...
: : 買了高X的DVD~~
: : 看版上的人說可以破解~
: : 就去下載 DVDFab HD這個程式
: : 可是在選擇來源時 資料夾就沒有資料
: : 這樣等於沒有資料可以下載下來~
: : 是哪裡有問題還是說這就是高X厲害的地方~
: : 不要罵我~~我也是有花錢買正版的~~~
: : 謝謝

1 comment:

  1. → lily520:補習班不是開假的..法顧.律師一票人玩都玩死你~說易做難!! 05/24 23:00
    推 kutkin: 騙假的 你以為補習班說的都是真話嗎 05/24 23:03
    → lily520:補習班的厲害的就是顛倒是非;指鹿為馬.. 05/24 23:05
    → varg:主要是你破了不拿去賣的話誰知道...根本沒在怕的 05/24 23:05
    推 kutkin:會有這條規定是因為怕你再去做第二項 "公開" 05/24 23:06
    → kutkin:你自己看 有什麼問題? 05/24 23:06
    → kutkin:"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05/24 23:07
    → kutkin:知識達警告的也是"重製" 就是一人買兩人補啦 05/24 23:07
    → hoboks:我也覺得破解DRM供自己合理使用是合法的 05/24 23:08
    → hoboks:我今天去補習班補習 錄音下來自己復習 請問我會被抓去關嗎? 05/24 23:08
    → hoboks:結果買函授 用錄音筆錄下來給mp3 player拿去圖書館聽 05/24 23:09
    → hoboks:請問結果會與上述不同? 05/24 23:09
    → lily520:說實在問要"處理"drm這事~10之8.9大概的意圖也很明顯了吧! 05/24 23:09
    → hoboks:最後 把用錄音筆的方法改成用破解DRM(音質還更好) 05/24 23:09
    → hoboks:結果就變成違法? 05/24 23:09
    → hoboks:破解DRM未必是為了要散佈 也有可能讓自己合理使用 05/24 23:10
    → lily520:很多事情說破就沒有空間~還是檯面下大家心知肚明就好... 05/24 23:10
    → hoboks:照高點這種做法 變成你還得去買一台支援DRM的mp3 player 05/24 23:10
    推 kutkin:"意圖"好像不是定罪的充分條件喔 05/24 23:10
    → hoboks:行為人想用手機聽函授不行逆? 05/24 23:11
    → kutkin:你可以懷疑我要散佈,但是能夠定我罪嗎? 05/24 23:11
    → hoboks:lily 如果行為人因為破解而犯法 你也是教唆犯而成立犯罪 05/24 23:12
    → hoboks:這樣的刑事政策 制度 你能接受嗎? 05/24 23:12
    推 kutkin:我只能說DRM限制一年本身就是搞笑制度 05/24 23:13
    → kutkin:喔 是兩年 05/24 23:14
    → lily520:hoboks~我想你誤會了~drm這個東西Google上一狗票資訊.. 05/24 23:14
    → lily520:若照這樣說~那Google豈不是有另一層法律責任?? 05/24 23:15
    → hoboks:我想討論的是高點這種說法在法律層面的問題 05/24 23:15
    → hoboks:我不覺得你成立教唆犯 原因是單純破解DRM並無刑責 05/24 23:16
    → hoboks:若是光破解DRM就成立犯罪 如此一來 成為行為人造意破解的 05/24 23:17
    → hoboks:教唆犯也會一起被處罰 05/24 23:17
    → lily520:所以我才說~不見前幾年很熱門的防盜拷技術StarForce也是號 05/24 23:17
    → hoboks:高點有很多懂法律的人 就不該故意用這種說法誤導別人 05/24 23:17
    → hoboks:若是防只散佈我百分之百贊成 但不能限制消費者合理使用 05/24 23:18
    → lily520:稱不會被破解~結果還不是照破不誤..drm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05/24 23:18
    → hoboks:DRM現在也能破了啊 我更感冒的是 月旦法學的文獻也用DRM鎖 05/24 23:19
    → lily520:所以我提供的資訊也僅止於提供合理使用的範圍..別人要做啥 05/24 23:19
    → hoboks:到目前我也沒見到能破月旦法學pdf檔上面DRM的方法 05/24 23:20
    → hoboks:這種DRM的限制會導致消費者只能在一台電腦上面印出來 05/24 23:20
    → lily520:不良的意圖或是舉動那是個人問題~提供資訊沒必要為此負責 05/24 23:20
    →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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