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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23, 2010

Re: [其他] 民法考過的條號

作者: YuiAi (唯愛~)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其他] 民法考過的條號
時間: Sun May 23 17:11:10 2010

※ 引述《flyllis (RU486)》之銘言:
: 統計過程說明
: 1-參考書上書記官、司法官律師民法考試,曾考過的題號輸入excel
: 2-資料排序並將資料數據貼到spss上作次數統計
: 3-結果圖表轉貼到word
: 估算一下,根據資料書記官要看/背兩百多條;司法官律師為約近三百條。
: 根據合計資料則約為380條。
: 下載位置:
: http://0rz.tw/mpsUa
: 註
: 一、 可能輸入或是計算失誤,有些條文未輸入或多輸入。
: 二、 年份書記官為72-92;司法官律師考試為95-84年度;
: 三、 建議加上99年新增訂條文
: 四、 此次資料有點龐大,因此不便列出條號
: 本資料僅供參考
根據原po所統計之資料(書記官)
以excel排序挑出考3次以上者,共有14條
2次以下者太多自己看吧

第一名 184條:侵權行為負損賠 11次
第二名 1077條:養父母與養子關係 6次
第三名 179條:不當得利應返還其利益 4次
1138條:遺產繼承之順序 4次

以下皆為出現3次之條文
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104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242條
244條
768到770條: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他人動產、不動產之規定
1067條:非婚生子女提認領之訴
1140: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1144:配偶與其他相互繼承財產之應繼分規定

我想這些都是補習班民法老師一再提到的重要條文

1 comment:

  1. 推 NANA0401:(180萬-20萬+32萬)+110萬/2-150萬*8/12-34萬=1,130,000 05/23 19:20
    推 bq0128:請問有人能告訴我為什麼110萬要除以二嗎? 05/23 20:47
    → bq0128:平均陸續發生的意思不是加權平均後的概念喔? 05/23 20:48
    → env:1077不太重要吧...會出現這麼多次還挺意外的.. 05/23 18:05
    → lonelyman:跟樂透一樣..最常開的下一次不一定會再開... 05/23 18:07
    → env:或者該這樣說~會常出現條文的~多是從法條中就可知其所然~沒什 05/23 19:10
    → env:麼重要的學理..不過184 179 真的很重要就是了 05/2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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