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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 2010

[課業] 刑訴/告訴權

作者: Ruid (女裝廦變態蘿莉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訴/告訴權
時間: Tue Jun 1 17:26:20 2010

1.考試科目:刑事訴訟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四 限定告訴權人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刑事訴訟法概論(下) 林俊益 著


4.想問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中的限定告訴權(第二百三十四第一項),其中第一款只能本人之直系血親
尊親屬才能告訴,想請問是若是一位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且無其它尊親屬,若因加害人
是犯刑法第二百三十條,那這位被害人要如何救濟??


5.想法:

本來是想是不是能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主管機關為代理人才提告訴
但看到課本是寫限定告訴,所以就放棄這個想法,若是以被害人自已去向檢察官告訴
是否可行??,因為是直接被害人但又想到只能是尊親屬才能告 @_@。

目前正為了「限定告訴」四個字在轉不出去,請大大們指教,謝謝

1 comment:

  1. 推 pcGloria:刑法230條其實有爭議的,被害人是? 06/01 17:39
    推 catname:犯罪被害人不是就有告訴權了!? 06/0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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