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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21, 2010

[課業] 刑法/刑總

作者: ooppqqr (gogog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刑總
時間: Sat May 22 00:27:34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概要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刑法總則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老師提供


4.想問的內容:
有夫之婦甲與乙發生姦情,甲想離婚,甲夫丙則不願意離婚。
某日,丙因身體不適而昏倒,經醫生檢驗,丙罹患高血壓,
有腦中風跡象。醫生告誡甲不能讓丙喝酒,食物不能太鹹等,
否則下次再中風,恐怕會喪命。甲想讓丙早死,因而聽從乙建議,
仍然煮很鹹的菜給丙吃,還餐餐替丙準備高粱酒。丙不知自己病情,
仍然大吃大喝,沒多久,果真又腦中風昏迷不醒而斃命。
試問甲有無罪責?

5.想法:
是否以累積的因果關係來解題呢
行為人似乎也符合了客觀規則理論的要件
還有另一疑問
"恐怕"會喪命的字眼有需要多加著墨嗎?

謝謝!

1 comment:

  1. 推 hoboks:升高風險 甲還是可歸責 05/22 01:06
    → stupid324:創造風險+風險實現就可以規責了,但我想知道因果怎麼寫 05/22 01:29
    推 hoboks:因果不就寫條件說就好 沒有甲的行為 丙就不會死 05/22 02:10
    → hoboks:所以具有條件關係 科科 05/22 02:10
    推 mixmax:有無罪責...想到黃師的保證人義務;本案跟之前讀不作為時的 05/22 02:41
    → mixmax:延誤就醫案好像喔!是我應該會討論不作為 我刑法很弱 拍謝 05/22 02:42
    → ChrisBear:德派的因果: 條件+客觀規則理論 成立 05/22 02:54
    → ChrisBear:實務:相當因果關係 也成立 用累積因果要想想 05/22 02:54
    推 peter316: 甲(間接故意)條件、客觀、歸咎理論分述;乙教唆犯論處 05/22 09:15
    → peter316: 這屬有作為(鹹菜+高粱),非不作為犯 05/22 09:17
    → Profaner:這題目其實是抄美食偵探王的吧= = 05/22 09:27
    推 tw00173105:容許風險 甲不可歸責 不成立犯罪 05/22 12:46
    → greatshiau:不是容許風險吧,甲對於事實有特殊的認知,應為創造法不 05/22 12:51
    → greatshiau:許的風險 05/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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