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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23, 2010

Re: [課業] 行政法/訴願

作者: kai761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行政法/訴願
時間: Sun May 23 21:12:18 2010

※ 引述《chujoseph (人生...永無止盡..旅行)》之銘言:
: 1.考試科目:
: 行政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 訴願無理回駁回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 林清老師選擇題庫
: 4.想問的內容:
: 第五篇第57題 p.245
: 訴願事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訴願無理由駁回之決定?
: A.原處分機關訴願人提起訴願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 B.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起復審之事件卻提起訴願
: C.應為處分之機關於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已為行政處分
: D.對於已決定之訴願是見訴願人重行提起訴願
: 5.想法:
: 答案:A
: 為什麼A是無理由駁回?
: 為什麼C不行?
: 訴願法第82條第2項有說明此為無理由駁回阿?

A 不對,因為自行撤銷則原處分不存在,依訴願77六款應為不受理決定,而
非實體無理由駁回之決定

C也不對
訴願法82條2項的「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限於有利於訴願人的處
分,才可無理由駁回,若是不利就繼續審理。 98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
法律問題6參照

這題因為是出在前幾年,當時實務兩種看法都有,但現在要是再出,本題就
該送分了(可參最高行95判844 96判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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