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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9, 2010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作者: vistar (V)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時間: Thu Jul 29 23:12:05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錯誤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跟同學討論的


4.想問的內容:
甲欲殺乙,隔天傍晚前往要殺乙的時候。在乙家門口發現二人,一高一矮。由於
天色昏暗看不清楚兩人面容,但是甲知道乙是個矮子,於是就朝向「矮子」開槍。
不料,甲的槍法不準,於是打中「高個子」,「高個子」當場身亡。甲向前察看,
沒想到「高個子」居然是因不明原因穿著高跟鞋的乙!甲於是欣喜若狂的離去。
問甲如何論處?


5.想法:
我同學轉述,某老師認為:此種情形甲雖是與其本所預期的因果歷程有所出入,
但是就結果來看,這種因果關係的出入是屬無關緊要得刑法上事實,乙之死亡仍
符甲原先的預見,所以甲仍犯刑法271的殺人既遂罪。

個人認為,這種看法雖然乾淨俐落,但是我不太能接受

我覺得,因純就客觀面來看。甲是槍法不準才導致「高個子」乙死亡,所以應該
用打擊錯誤處理就好,也就是對乙用過失致死,對「矮子」用殺人未遂罪。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2 comments:

  1. 推 talesb72232:故意殺人未遂 行為時無故意 220.142.8.39 07/29 23:25
    推 mmalex:因果歷程錯誤 但主觀認知本來就是要殺乙 118.169.69.91 07/29 23:31
    → mmalex:最後以也死在甲的槍下 符合一般人之經驗 118.169.69.91 07/29 23:35
    → mmalex:其實這在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 就可解決 118.169.69.91 07/29 23:35
    → mmalex:甲開槍的行為和乙死亡的結果 118.169.69.91 07/29 23:36
    → mmalex:並未產生"重大的因果偏異" 118.169.69.91 07/29 23:37
    → mmalex:客觀上乙的死亡可歸責於假 甲在主觀構成要 118.169.69.91 07/29 23:39
    → mmalex:件上 具備殺乙的知和欲 故應論甲 殺人既遂 118.169.69.91 07/29 23:40
    推 talesb72232:甲知道乙是個矮子,就朝向矮子開槍 220.142.8.39 07/29 23:44
    → talesb72232:表示主觀上對其實高個子是乙不知 220.142.8.39 07/29 23:45
    推 mmalex:樓上 "故意"殺人未遂 又怎會行為時無故意? 118.169.69.91 07/29 23:46
    → talesb72232:認為高個子就是乙 實際上矮子是乙 220.142.8.39 07/29 23:47
    → mmalex:乙變成"高個子" 是因為穿了高跟鞋阿 118.169.69.91 07/29 23:47
    → talesb72232:便對高個子開槍 所以是過失 220.142.8.39 07/29 23:48
    → mmalex:而且乙是高是矮並不重要 重點是甲知道自己 118.169.69.91 07/29 23:49
    → mmalex:要殺的是乙 客觀歸責上 乙死亡的結果也實現 118.169.69.91 07/29 23:50
    → talesb72232:打錯 是 抱歉 220.142.8.39 07/29 23:50
    → mmalex:了這個法不容許的風險 118.169.69.91 07/29 23:50
    → mmalex:甲開槍和乙死亡間 並沒有產生重大因果偏異 118.169.69.91 07/29 23:51
    → talesb72232:故意是行為時的知與欲 220.142.8.39 07/29 23:51
    → mmalex:符合與一般人之經驗相當 118.169.69.91 07/29 23:52
    推 talesb72232:舉個例 甲想殺乙 開車不小心撞死路人 220.142.8.39 07/29 23:53
    → talesb72232:下車後發現是本想殺害之仇人乙 220.142.8.39 07/29 23:55
    → talesb72232:不就構成過失殺人 怎麼會是故意殺人 220.142.8.39 07/29 23:55
    → mmalex:...怎麼會有過失殺人 是過失致死吧... 118.169.69.91 07/29 23:56
    → mmalex:例子也完全不對 今天甲是具有主觀故意 118.169.69.91 07/29 23:57
    → mmalex:要開槍 致乙於死地 你的例子是過失犯的例子 118.169.69.91 07/29 23:57
    → morphine0821:就算是槍法不準也是沒錯,哪來的打擊 114.47.213.22 07/29 23:58
    → mmalex:而且你舉的例子也沒有符合"全等原則" 118.169.69.91 07/29 23:58
    → morphine0821:錯誤?不然以後只有神槍手才成立? 114.47.213.22 07/29 23:58
    → mmalex:故意是行為時之故意 行為是故意時之行為 118.169.69.91 07/29 23:59
    → mmalex:你先不小心撞死人 才產生"故意" 並不符合 118.169.69.91 07/29 23:59
    → mmalex:主觀構成要件的全等原則 118.169.69.91 07/30 00:00
    → mmalex:阻卻故意 118.169.69.91 07/30 00:00
    推 talesb72232:抱歉 是過失致死 220.142.8.39 07/30 00:05
    → talesb72232:m大你說 不小心撞死人 才產生"故意" 220.142.8.39 07/30 00:06
    推 mmalex:~ ~ 你覺得大概哪牽強 可以討論一下~ 118.169.69.91 07/30 00:07
    → talesb72232:這題 換句話說 也是甲不小心殺死高個 220.142.8.39 07/30 00:07
    → talesb72232:他認為的乙是矮子 非高個的乙 220.142.8.39 07/30 00:08
    推 mmalex:甲本來就是要來殺乙的 那來的"不小心"??? 118.169.69.91 07/30 00:09
    → talesb72232:所以知是矮子是乙 欲是要殺那個矮子 220.142.8.39 07/30 00:10
    → mmalex:乙是高矮胖瘦 完全不重要阿 重點是甲的主觀 11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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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songe159:mmalex的見解+1 站在一起還開槍射殺 123.194.3.194 07/30 03:44
    → songe159:雖殺錯人仍為故意..所以此因非重大過失 123.194.3.194 07/30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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