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Tuesday, July 6, 2010

Re: [課業] 有關刑法的一些問題~打擊錯誤和個人刑…

作者: darkman (終於換了)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有關刑法的一些問題~打擊錯誤和個人刑…
時間: Tue Jul 6 14:58:05 2010

所謂的錯誤
就是主觀與客觀不一致
沒有什麼主觀要件的錯誤還是客觀要件的錯誤
錯誤 是一種行為人主觀所認識的事實與客觀世界所發生的事實相比較下
呈現不一致的一種狀態
源自於故意的對應原則

打擊錯誤不是一種錯誤
因為並沒有不一致的情形發生
因此 應該正名為「打擊失誤」 也是有學者這樣稱呼
是一種行為人實行行為的失誤
一種不精準的實行行為產生的偏差
因此
回歸故意理論
對於未擊中的客體
因為主觀上有故意 但是客觀上未實現 因此成立未遂
對於誤擊中的客體
因為主觀上欠缺故意 因此進一步檢討是否有過失 而成立過失犯的可能
當然 別忘了也可能是有未必故意 也可能連過失都沒有
必須依個案來判斷
最後 如果是造成兩個法益侵害結果
因為屬於一行為 因此想像競合





※ 引述《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之銘言:
: 打擊錯誤的話應該是行為人想開槍殺A,結果卻殺到B,
: 主觀上行為人是想殺A,開槍時瞄準的也是A,主觀要件應該沒錯。
: 如果你在旁邊看的話,應該也看的出他是殺錯人,應該符合客觀。
: 所以應該是客觀要件才對吧。
: 一點淺見,刑法還學不久,如果有錯誤還望指正一下,謝謝
: ※ 引述《shoohye (shoo)》之銘言:
: : 1.考試科目:刑罰
: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打擊錯誤和個人刑罰之減免事由
: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周昉老師課本
: : 4.想問的內容:
: : (1)我之前是用周昉老師的課本自學,最近因為怕觀念上有錯誤,所以就在
: : 網路上買了王皓強老師98年度的CD來聽課,發現了兩個有點矛盾的問題,周昉老師他寫打
: : 擊錯誤是一種客觀構成要件的錯誤,可是最近聽了王老師的CD,王老師說是主觀構成要件
: : 錯誤,請問何者是正確的呢??
: : (2)有關於288第三項,周昉課本內容表示因為無期待可能性,直接阻卻了責任;而王老
: : 老師則叫我們,先討論基本罪刑,無阻卻責任事由,再另開一個個人刑罰之減免事由,代
: : 入288第三項免除其刑,那這裡是否也表示罪也不成立,還是僅是對刑的免除呢?那這樣
: : 好像跟周昉老師的內容產生矛盾,因為周老師直接在責任上予以阻卻而不成立犯罪了,
: : 請問何者為正確的呢?
: : 好混亂= =
: : 請各位不吝指教!!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