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Friday, April 30, 2010

[課業] 民法/債之關係&善意受讓

作者: kapeika (加倍佳)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債之關係&善意受讓
時間: Fri Apr 30 21:34:47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債之關係/善意受讓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江敦育&廖毅上課講義
考題從網路上找的實例題

4.想問的內容:

甲有車一部租與乙使用,定期一年.租期中為丙所盜,
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乙向甲交涉雙方協議.租期屆滿乙不能還車時,
由乙折價新台幣30萬賠償甲,協議後不久,已經警局通知領回失車,
並將車售與不知情之丁,價金40萬元,交車後為甲所知悉.問當事人法律關係為何?


5.想法:
丁可以主張善意受讓應該是沒問題,關鍵在乙是不是有權處分?
我的想法是乙在賠償甲30萬前,他是無權處分 所以甲可以對乙主張不當得利
但是乙在付給甲30萬元之後是否有取得車子所有權呢?
卡在這邊...
1. 租賃契約存續中
2. 此項協議是否可視為租賃契約之條件?
煩請各位指導~感恩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