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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情報] 新修正行政訴訟法 5月上路
時間: Sat Apr 24 15:48:19 2010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04.24 02:42 am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將於5月上路,司法院昨日舉辦說明會,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許
金釵強調,修正條文特別注重增加民眾訴訟的便利性,並保障其權益。
記者屠惠剛/攝影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今年1月公布後,將於5月上路。未來民眾訴
訟時,不但可「隔空遞狀」,訴訟費用也能要求法院「多退少補」,新規定將更加便民。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許金釵強調,本次修法是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優先修正
的條文特別注重增加民眾訴訟的便利性,並保障其權益,進而提升司法效能。
在新法5月1日上路前,司法院昨(23)日舉辦說明會,包括各級法院及中央、地方機關等
共約300多人出席,為使與會者更加熟悉新制,現場還舉辦有獎徵答。
許金釵表示,今年是行政訴訟二級二審新制自89年上路後的第十年,司法院將邀請學者針
對十年來行政訴訟的相關議題,撰寫論文並集結成冊。同時,四所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
院也將於6月底、7月初,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德國、法國、美國等國的法官和學者
與會討論,讓司法制度能與國際接軌。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高愈杰指出,本次修正條文多達66條,主要內容包括
:民眾可利用傳真或電子郵件遞狀打官司、訴訟費用溢收或不足,法院應該「多退少補」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案件,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提高為40萬元以下的案件。
根據修法後規定,民眾可利用傳真或電子郵件「隔空遞狀」給行政法院,為因應新規定,
包括: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等,都已設有傳真專線和電子信箱,
並指定專人辦理。此外,為避免民眾因外出而不能及時領取訴訟文書,新法規定訴訟文書
自寄存在郵務機構或警察局起,須經過十天後,才發生送達效力,以保障民眾訴訟權益。
過去民眾打損害賠償的行政訴訟官司時,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損害的數額,往往難逃敗訴命
運,但新法已放寬該門檻,也就是說,民眾若無法證明損害數額,只要能夠證明的確遭到
損害,法官會考量一切情況後,形成心證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
在訴訟費用部分,新法也有便民新措施,舉例來說,若有民眾原本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結果卻誤向其他法院起訴時,原先已繳交的訴訟金額,可視為行政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民眾可向法院要求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010/04/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56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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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il 24, 2010
[情報] 新修正行政訴訟法 5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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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inwindmax:修法 修不完 04/24 16:41
ReplyDelete推 kai761:這新聞我覺得很怪 昨天看晚報也是寫五月上路 04/24 16:42
→ kai761:但是沒有看到司法院發布命令? 04/24 16:42
→ kai761:週一上班再去問問 04/24 16:43
→ folkvampire:看司法院也沒有同步更新 不過還是先貼上來讓大家看看 04/24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