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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il 24, 2010

[課業] 民法身分法/夫妻財產制

作者: nbakarini (一葉知秋~~)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身分法/夫妻財產制
時間: Sat Apr 24 19:11:17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身分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夫妻財產制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高點身分法(侯律師)
4.想問的內容:

 例如:甲夫乙妻結婚時皆無任何婚前財產,婚後育有二子,嗣甲夫死亡,
無留下任何財產,乙妻則有婚後有償勞力取得100萬之財產。

按剩餘財產之分配依1030-1計算,甲夫理論上得向乙請求50萬,但甲已死亡
,91年增定之1030-1第三項規定係一身專屬權,即此50萬之請求權不得由其
繼承人繼承,即不列入甲遺產債權範圍,乙不用拿出半毛,故最後甲無任何
 遺產可分配。以往學者(包括林秀雄老師)對於這項規定多半批評。

 惟96年修法時本項一身專屬權之規定被刪除。所以若依新法來計算,甲的遺
產尚包括對乙之50萬債權,可由其繼承人(乙及其二名子女)分配。

5.想法:

我的問題在於,林秀雄老師對於1030-1有一特殊見解認為,若剩餘少之一方
先於剩餘多之一方先死亡,則因剩餘少之一方已死亡,實無法行使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解釋上其繼承人不得繼承該剩餘少之一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故本例中,甲對乙之50萬請求權無法行使,繼承人亦不得繼承,故此50
萬不列入遺產債權範圍,乙不用拿出半毛,甲亦無任何遺產可供分配!!

 這樣,林師的特殊見解適用後的結果豈不跟修法前一身專屬權限制適用後的
 結果一樣??!!可是林師也批判舊法1030-1第三項不當!!這中間是不是
 哪有問題啊?

謝謝。







2 comments:

  1. 推 kios:軌道布設是影響路線容量很重要因素 ex:單線vs雙單線vs複線 04/24 22:00
    推 mickey2567:那路線線型是怎麼影響呢??@@ 04/24 22:04
    → m350820:曲度 04/24 22:24
    推 killgeter:惚蚸M坡度 04/24 22:27
    → killgeter:曲度 04/24 22:27
    推 crazy0989:路線容量:最大營運班次。車廂長度並不會影響班次呀 04/24 23:14
    推 crazy0989:4輛列車和6輛列車也是準時到,班次也不會增或減 04/24 23:17
    → Oneman0122:謝謝各位大大∼∼我懂了∼∼ 04/25 00:31
    推 viagra1125:為什麼曲度會影響 是先影響了速度間接影響班次數~? 04/25 00:38
    推 peter316:有心推! 04/24 21:59
    推 hjdi:感謝您! 04/24 22:10
    推 horis:謝謝 04/24 22:48
    推 unique0607:謝謝!! 04/25 00:19
    推 YcSJM:這個問題基本上無解,因為你看到的是高上的答案,不是考選部 04/24 22:04
    → YcSJM:的答案。基本上如果以之三個樣本變異數相等,融入第三個母體 04/24 22:05
    → YcSJM:的樣本資料是有助你估計變異數。不過這是考題,你只能猜出題 04/24 22:06
    → YcSJM:老師是想考你什麼 04/24 22:06
    → YcSJM:第二行有小錯 應該是已知三個"母體"變異數相等 04/24 22:10
    推 dreamwave:第一小題,如果要用ANOVA作的話,就是兩個母體而已 04/24 22:38
    → dreamwave:若用t檢定,Sp以A.B兩校去計算就好,因為他"只"探討兩母體 04/24 22:39
    推 dreamwave:還有,如果只有兩母體,MSE=Sp,所以用哪個都一樣 04/24 22:43
    → fsm:我了解上面兩位的說法~只是在均衡的時候 我標紅色的也會對 04/24 23:59
    → fsm:但是書上的題目要解釋這是什麼意思 ~ 所以我才會有所疑問@_@ 04/24 23:59
    → fsm:我知道 P=MC=MR 的這個部份 謝謝你們^^ 04/25 00:00
    → fsm:只是我想知道 MC = AR 是什麼意思而已 也請不吝指教^^ 04/25 00:01
    → fsm:因為 MR=AR=P 所以才會想知道(其實是書上問的 囧) 04/25 00:01
    推 memerizeme:MC = AR = P 後面那等號是一定對的(單一訂價下),以 04/25 00:49
    → memerizeme:P = MC 來看就只有完全競爭才會出現,(P-MC)/P 是測試 04/25 00:50
    → memerizeme:廠商獨占力的指標之一~ 我個人的想法 給你參考 :) 04/25 00:51
    → localmilan:沒有問題,是你對新法的解釋錯誤,所以推出錯誤結論。 04/25 00:36
    → localmilan:縱使在舊法規定為一身專屬權能對遺產較多之死方配偶請 04/25 00:36
    → localmilan:求剩餘財產是著眼於充分評價之例外解釋,而遺產少之死 04/25 00:36
    → localmilan:亡配偶本就不得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沒有作為遺產 04/25 00:36
    → localmilan:債權繼承問題,與一身專屬無涉,退萬步言,縱認為可請 04/25 00:37
    → localmilan:求剩餘財產,在例外解釋從嚴下,林師並不認為併同請求 04/25 00:37
    → localmilan:遺產和剩餘財產可以擴張至遺產少方作為其遺產債權。且 04/25 00:37
    → localmilan:對一身專屬權之批評是針對立法理由所指之身分關係及期 04/25 00:37
    → localmilan:待權兩點(參考七版,去翻老師文章可能較精確) 04/25 00:38
    → nbakarini:先謝謝樓上的回答,但針對你的回答仍有些許疑問。 04/25 01:44
    → nbakarini:1.關於上面第一行,請問對於新法正確的解釋和正確的結論 04/25 01:44
    → nbakarini:為何?2.第二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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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nbakarini:(上面這行請無視,尚未想通) 04/25 02:01
    → nbakarini:其實我最主要是想問:在新法下,分別依通說實務及林師的見 04/25 02:05
    → nbakarini:解,遺產較少的死方配偶對於生存配偶有否剩餘財產分配請 04/25 02:05
    → nbakarini:求權而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再為分配? 04/2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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