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rther (維特)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刑法恐嚇危安罪
時間: Tue Jun 29 21:12:22 2010
問題:甲甚討厭二手菸 見乙陣日於身週抽菸 十分不快 一日甲對乙說:
你再繼續抽菸下去的話 以後會生病躺在醫院唷!乙聞言恐懼不已。
問甲罪責?
今日閱讀刑法分則時腦海突然冒出此問題 過去新聞似乎也有出現過類似案例
本題中 甲所言確實是危害及生命法益 且足使乙心生恐懼 甲亦有恐嚇故意
但是若是就此將甲所為列為有罪之舉又感覺頗詭異 有違在下的常識感情
畢竟甲所言也是事實 抽菸有害於身體乃是常識...
是否能以違法性手段與目的性關係加以衡量呢?
例如恐嚇行為與目的有關 因而足以阻卻違法...?
在此請教諸位前輩意見
Tuesday, June 29, 2010
[疑問] 刑法恐嚇危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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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ejoe21: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內容要以人力能夠支配才 111.251.209.125 06/29 21:36
ReplyDelete推 hoboks:手段與目的顯有關聯 阻卻構成要件 123.193.12.81 06/29 21:36
→ joejoe21:構成犯罪 111.251.209.125 06/29 21:36
→ joejoe21:http://ppt.cc/lFA; 111.251.209.125 06/29 21:39
推 littlehouse:同意樓上,本案在客觀構成要件的加害 124.8.108.217 06/29 21:41
推 joejoe21:本來就符合構成要件 所以無阻卻的適用 111.251.209.125 06/29 21:42
→ littlehouse:行為處就不該當了 124.8.108.217 06/29 21:42
→ joejoe21:不符合才對 打錯了0.0 111.251.209.125 06/2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