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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30, 2010

Re: [課業] 刑法/從犯

作者: IMDACO (DACO)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從犯
時間: Thu Jul 1 11:28:13 2010

※ 引述《gptomas (gptomas)》之銘言:
: phantomli:堅定決心之心理幫助亦屬幫助犯。 210.69.124.16 07/01 09:03
: → phantomli:個人覺得,解釋成「支配地位」有點牽強 210.69.124.16 07/01 09:06
: → phantomli:甲、乙就「找人來殺丁」這件事有共識, 210.69.124.16 07/01 09:07
: → phantomli:但實際去找丙(喚起犯意)的人是乙∼ 210.69.124.16 07/01 09:08
: → phantomli:覺得題目是在考上面這種情況∼ 210.69.124.16 07/01 09:08
: → IMDACO:「教唆犯的間接正犯」這詞我看不懂 XD
: 如果承認 僅堅定犯意之心理幫助 要成立幫助犯 而處罰
: 那 惹起犯意卻未著手的 無效教唆未遂 卻不罰
: 如此解釋卻刑罰輕重有失?!
幫助犯從屬於正犯著手後之犯罪行為,若正犯之犯行未達著手階段,
幫助犯即無從成立,此點與教唆犯同,並無所謂刑罰輕重有失。

: 那如果甲是黑社會老大,而乙是體察上意的馬屁精
: 套用在這在這案件中,甲的地位是否有支配地位
: 教唆犯是否可以成立間接正犯,這是我用”不真正己手犯”去推的
: 當然,實務判例我相信應該會有支持 堅定犯意成立幫助犯
: 就如同實務承認 無形幫助 精神幫助 一般

個人以為,間接正犯之成立在於幕後者是否能支配被利用者及整個犯罪行為。
本題中,乙既被認定是教唆犯,即代表乙並無法支配丙;而甲雖能能支配乙,
 但亦無法支配丙,故無法論「間接正犯」。
  
 甲-支配→乙-不能支配→丙
       
甲---不能支配---→丙  不成立間接「正犯」

1 comment:

  1. → phantomli:個人覺得,解釋成「支配地位」有點牽強 210.69.124.16 07/01 09:06
    → phantomli:甲、乙就「找人來殺丁」這件事有共識, 210.69.124.16 07/01 09:07
    → phantomli:但實際去找丙(喚起犯意)的人是乙∼ 210.69.124.16 07/01 09:08
    → phantomli:覺得題目是在考上面這種情況∼ 210.69.124.16 07/01 09:08
    → IMDACO:「教唆犯的間接正犯」這詞我看不懂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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