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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30, 2010

Re: [課業] 刑法/從犯

作者: GADFATHER (項少龍)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從犯
時間: Thu Jul 1 11:15:50 2010

※ 引述《rkl3329 (新綠)》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從犯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 4.想問的內容:
: (一)甲想殺丁,乙知道後向甲表示可以幫忙買兇,在得到甲之同意後乙前往尋找殺手
:    丙,由丙出面殺丁
乙可能成立幫助教唆 依照學理大吸小關係 乙成立教唆犯
甲透過乙的幫助讓丙殺丁
這牽涉到共同正犯的問題
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成立犯罪行為者 接不失於共同正犯

: (二)甲想殺丁,乙為了幫助甲完成心願在甲不知情的狀況下,前往尋找殺手丙,由丙
:    出面殺丁
:    請問甲乙犯何罪?
按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 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情者 亦同
甲不知道乙幫助 也未為徵詢甲的意見 乙無誤成立幫助犯
但實務尚有一點 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倘若乙今天是自己幫助他人之故意
構成犯罪要件者 為正犯 依學裡 乙成立幫助犯無誤
但按實務見解 乙有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之餘地
: 5.想法:
:     第一題:
:         關於甲同意之行為,甲並未實際實行構成要件行為,應不屬於正犯。但
:         從犯之部份,甲之同意應僅為堅定乙之教唆犯意,屬於幫助行為,成立
:         幫助教唆殺人既遂。
:         乙之部份,應成立殺人罪之教唆既遂,至於幫助甲殺丁之意圖應僅為乙
:         之動機,不影響題目判斷。
:        
:     第二題:
:         甲從頭到尾都只是單純的思想犯,應是不成罪
:         乙之部份,應成立殺乙之部份,應成立殺人罪之教唆既遂,至於幫助甲
: 殺丁之意圖應僅為乙之動機,不影響題目判斷。
:  
:       當初看到這一題的時候,很自然的用連鎖共犯的架構解了下去,可是等寫完
:     
:     才發現裡面有很多東西跟傳統上連鎖共犯的標準案例有點差異。上面兩題的解法
:     
:     是我自行試著解出來的,不過總是覺得似乎有哪裡怪怪的,希望版友們能幫忙看
:     
:     看有沒有什麼錯誤

1 comment:

  1. → IMDACO:無論是共同幫助或共同教唆,皆非共同正犯! 122.121.23.196 07/0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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