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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3, 2010

[課業] 關於釋字677的效力

作者: matsuilin (松井小林)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關於釋字677的效力
時間: Fri Jun 4 07:22:37 2010


1.考試科目:司法特考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4.想問的內容:

關於釋字677做成後 大法官對於"次日午前釋放"這項(處份?)宣告違憲

理由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等..

那在99 6/1 之前在刑期終了"次日"午前釋放的收容人是否會牽涉到賠償的問題

法律向後生效(從新) 但對於之前受到不利益的處份要如何請求返還?

在677解釋文中是沒有看到 ?想請問一下各位的高見 亦或是根本就無賠償的問題?




5.想法:

1 comment:

  1. 噓 azbycxdwevfu:-_-標準學而不思的伸手文 06/04 10:52
    噓 sgacy:充實想法 否則劣退 06/04 12:14
    推 ntuap:請教原PO是怎麼辦到超越80分的?厲害 06/04 10:13
    推 gpo:原PO筆試高一點就上了.. 06/04 10:28
    → iscas:這次的缺額沒用完,預估今年高考二級會開缺 06/04 13:28
    → iscas:加上吳揆指示經濟部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06/04 13:29
    → iscas:在總員額不變的情況下,就現有員額進行轉換 06/04 13:30
    → iscas:增列具有審查能力的專業人才,並以定期聘用方式增聘人員 06/04 13:31
    → iscas:原PO可以考慮再挑戰一次,也許半年後就金榜題名了 06/04 13:33
    推 shimax:成立294之義務是? 06/04 10:20
    推 awanderer:294和185-4兩罪間的關係 最高法院見解還沒統一吧 06/04 10:51
    推 fong6033:大法官有說是從6月1日開始無效,所以之前的當然還是有效 06/04 10:22
    噓 sgacy:標頭分類錯誤 06/0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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