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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7, 2010

[課業] 行政法/國家賠償

作者: kid33 (正確的選擇!正確的路..)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行政法/國家賠償
時間: Mon Jun 7 23:53:13 2010


1.考試科目:行政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國賠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8關務三等四題


4.想問的內容:

四、下列醫院之醫療行為,致人民權益受有損害時,該受害人民得否請求國家賠償?
1.一般公立醫院為病患診療。(8分)
2.軍醫院為義務役官士兵診療。(8分)
3.私立療養機構受衛生主管機關委託收容精神病患。(9

5.想法:

1.第一題擬答認為一般公立醫院的醫生的診患行為係私法行為,故不適用國賠法,所以
無法請求國賠,屬於侵權行為。
但是這裡有一些不懂的地方。
(1)公立醫院的醫生是否為公務員?
(2)這能不能申請國賠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非執行公權力嗎?
(3)因為也有看到另一種說法是,公立醫院的醫生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所以是刑法及
國賠法上的公務員,這裡的依法令從事公務是指什麼?

2.第二題擬答認為,因為是公法上營造物的利用關係,故構成國賠的要件。但這裡不懂的
是,為何一般公立醫院不屬公法上營造物利用關係呢? 而軍醫院為士兵診療又為何不是
私法行為呢?

3.第三題則係受託行使公權力,故可向委託機關申請國賠。

1 comment:

  1. 推 juneday:Q1.我的課本上面寫:醫生 國賠之公務員 醫療行為 非行使公 06/08 00:14
    → juneday:權力(為營造物利用之私法關係) 06/08 00:14
    → juneday:Q2.軍醫 是國賠公務員 軍醫醫療行為 是行使公權力 06/08 00:15
    → evo73:軍醫院是強制性 06/08 00:15
    → juneday:這是林清老師寫的筆記 至於為什麼...等我找到錄音檔再說.. 06/08 00:16
    推 VOY:既然都把公立醫院醫生的醫療行為定性成私法行為 那怎麼還會有 06/08 01:04
    → VOY:依法令從事"公務"? 06/0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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