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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 2010

[情報] 《刑訴法》三讀 保障被告律見權

作者: jianoon (我要雙榜題名)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刑訴法》三讀 保障被告律見權
時間: Wed Jun 2 11:17:32 2010


2010.6.2 蘋果日報
蘇聖怡、林益民、賴心瑩╱台北報導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檢察官認為律師與被逮或羈押的嫌犯有串供滅證之虞時
,可限制雙方會面及通信。


立委認為此舉侵犯被告權益,昨三讀通過修正案,未來檢察官若仍覺得有必要限制被
告與律師見面及通信,必須提出聲請限制書,以書面說明禁止雙方見面的原因。


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修法結果應更能彰顯公平正義,至於限制被告接見
律師,法務部會要求檢察官審慎使用。


司法院則說,已研訂「限制辯護人接見通信注意事項」等要點,供法官實務運作參
考。


但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此舉只會讓檢察官辦案越來越綁手綁腳。


律師鄒孟生稱讚,修法讓被告的防禦權得到更多保障。


他說,嫌犯遭逮捕,第一時間律師若無法瞭解案情,有損嫌犯人權,修法後,將有助
律師瞭解案情,更能保障嫌犯權益。


昨通過的修正案規定,受拘提、逮捕的被告或嫌犯,在偵訊過程中,不能限制與律師
見面或通信,但接見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見面時間也不列入檢警辦
案二十四小時內要移送法院的時間計算之中。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56558/IssueID/20100602

1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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