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Friday, June 4, 2010

[課業] 刑法/教唆

作者: Hu1din ( ̄▽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教唆
時間: Fri Jun 4 14:03:27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教唆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4.想問的內容:

(B)甲教唆乙傷害丙,但丙因自小學習硬氣功,致乙無論拳打腳踢,刀斧砍擊皆無法成傷;
則:

A:甲犯傷害未遂罪。
B:甲不處罰。
C:乙犯傷害未遂罪。
D:甲乙為同時犯。



5.想法:
用刪去法得到答案是(B)。
不過想問的是,像傷害這種不處罰未遂的罪,即便被教唆者已著手實行,
也會因為不處罰未遂而連帶使教唆人無罪嗎?

感覺毛毛的。

1 comment:

  1. → hosonking:從屬性 06/04 14:22
    → Hu1din: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 教唆也沒事就是了。了解 06/04 14:27
    推 Punknever:我比較想跟他學氣功 06/04 15:58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