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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2, 2010

[課業] 行政法/免職

作者: dancelover (orange days)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行政法/免職
時間: Tue Jun 22 23:48:25 2010


1.考試科目:行政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免職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8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4.想問的內容:

免職處分的救濟途徑

1.懲戒性質之免職處分
釋字第298號解釋:
關於足以改變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懲戒處分,受處分人得向掌
理懲戒事項之司法機關聲明不服,由該司法機關就原處分是否
違法或不當加以審查,以資救濟。

2.非懲戒性質之免職處分
釋字第298號解釋:
因受非懲戒性質之免除現職處分,經循行政程序未獲救濟時,受處分之公務員
,仍得依本院釋字第二四三號解釋意旨,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併此指明。


何謂非懲戒性質之免職處分?

5.想法:




免職處分據釋字第 243 號 解釋 :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直接影
響其憲法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利,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憲法第十六條訴願及訴訟之權。
該公務員已依法向該管機關申請復審及向銓敘機關申請再復審或以類此之程序謀求救濟者
,相當於業經訴願、再訴願程序,如仍有不服,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方符有權利即有救
濟之法理。

所以個人以為免職處分,依保障法第25條以下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加以就濟。

結果看到298號解釋,感到困惑,不知該如何解題,到底該如何救濟?



謝謝!!拜託!!

2 comments:

  1. → li1015:考績丁等免職就是非懲戒性質之免職處分 61.228.85.61 06/23 00:03
    → einard666:因為免職形式上是懲"處" 114.27.105.238 06/23 00:06
    → dancelover:thx以上大大,不過重點是到底該如何救濟 124.8.142.164 06/23 00:17
    → orienteering:想接著問 二大過免職是否也適用298 219.70.22.72 06/23 00:18

    ReplyDelete
  2. 推 zadpos:ARP packet會往下... 163.29.38.58 06/23 08:05
    → NiceAltec:定義我知道,所以答案是IP層囉? 125.232.71.125 06/23 08:45
    → IMDACO:大大對DRM怨念真深...... 122.121.29.43 06/23 07:18
    推 arider:應考試服公職也算參政權 那要算18歲嗎? 114.42.76.62 06/23 06:48
    推 Jianfu:我也覺得是251才對 答案應該是代錯了~ 122.125.2.44 06/23 08:22
    → faircarrie:除考績丁等還有兩大過免職(考績法6+12) 114.37.55.71 06/23 08:58
    → faircarrie:並依釋字243,298,491,屬改變身分重大 114.37.55.71 06/23 09:00
    → faircarrie:不利影響.(表面是懲處實質為懲戒處分). 114.37.55.71 06/23 09:01
    → faircarrie:可依保障法提復審->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114.37.55.71 06/2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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