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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5, 2010

[課業] 民法 /物權

作者: tryflair (flair)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 /物權
時間: Tue Jun 15 14:25:52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物權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6年原住民特考


4.想問的內容:
甲出售乙A地一筆,但於買賣契約訂立後,拒絕移轉登記。乙起訴請求甲辦理移轉登
記,獲得法院判決勝利訴訟確定。甲於獲悉敗訴判決確定後,立即將A地贈與丙,並
辦理移轉登記於丙。經查,丙知悉乙勝訴之事。試問:A地所有人為乙或丙?

擬答

本題法院之判決屬「給付判決」非屬§759之「形成判決」,故此判決不發生物權變
動之效果,須待乙持確定判決至地政機關完成登記,始生權利移轉之效果。

若乙尚未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則甲仍有處分A地之權利,丙取得所有權。

5.想法:
乙可不可以依§87 主張甲丙之贈與行為無效 ?

1 comment:

  1. 推 ajwell:甲丙之前應不算87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反倒甲可向乙主張移登 06/15 15:16
    → ajwell:乙若主張甲丙87條,乙應非善意 06/15 15:17
    → ajwell:拍謝,我搞錯了,甲丙可成立87,但A地在移登前,甲仍為所有 06/15 15:26
    → ajwell:人,只是乙可依判決去強制甲移登,剛剛我把甲、乙弄混了 06/15 15:27
    推 ajwell:所以你的想法是OK的 06/15 15:29
    → tryflair:thx~ 06/1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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