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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2, 2010

[課業] 民法/遺產之歸扣

作者: awanderer (water)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遺產之歸扣
時間: Wed Jun 2 20:23:51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繼承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林秀雄 繼承法講義/自己想的內容


4.想問的內容:

1173 規定繼承人因為結婚、分居、營業之原因所得之贈與,必須歸扣

如果是子女對於父母親繼承,依照法條規定必須歸扣並無問題

1.如果是代位繼承人繼承時,是否亦須歸扣?

2.如果是父母親繼承子女財產時,是否亦須歸扣?

3.特種贈與若多於應繼分時,是否須扣還?


5.想法:

其實我知道這幾個問題在學說上都很有爭議,

我想請問這幾個問題如果出在選擇題時應該如何作答?(前面文章就有題目)

還有不曉得有沒有版友有實務上的見解可以提供?比較想知道實務上會怎麼做?

以下提供幾個不才在下比較認同的見解

1.代位繼承人有特種贈與之情形時,不必歸扣(受贈與時被代位人尚未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因為1173歸扣係立法推定被繼承人與被代位人間之贈與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實際上應該是被繼承人應繼份之前付,為維持各繼承人間之公平

特推定為遺產而必須歸扣

代位繼承人於受贈與時,被繼承人應無預見其繼承之可能

固不可能有應繼分前付之意思而為單純之贈與,不需歸扣

>>只是依照1173文義上解釋似乎有可能在解釋的範圍內,想問實務上有針對立法目的

來限縮解釋嗎? 選擇題是否須歸扣?

2.第二個問題想法同上,如果是按照立法目的解釋,應該也無應繼分前付之真意

是否須歸扣呢?

3.第三個問題法條並無明文,想問實務上是否會請歸扣義務人扣繳?

1 comment:

  1. → NANA0401:題目少了在途存貨 @@ 06/02 21:32
    → NANA0401:回錯篇 = = 06/0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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