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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3, 2010

[課業] 民訴/訴之變更追加

作者: Truegood (安靜)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訴/訴之變更追加
時間: Fri Jun 4 00:58:02 2010

課業類只提供發問書本內考題觀念

φ課業文正確標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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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訴 ↓訴之變更追加 ↓
 ̄ ̄ ̄ ̄

2 comments:

  1. 推 lawguitar:重點在於改依不當得利請求時,聲明請求多少。若仍係請求 06/04 01:12
    → lawguitar:100萬,那第二審法院判准100萬以內並無違反處分權主義。 06/04 01:12
    → lawguitar:再者,原第一審裁判已失效,並無不利益變更之問題。 06/04 01:13
    → Truegood:可是甲不是只有就40萬元部分才有上訴利益,上訴聲明可以 06/04 01:24
    → Truegood:超過40萬嗎? 06/04 01:25
    推 lawguitar:原訴的上訴聲明與「新訴」的「起訴」聲明是兩回事。 06/04 01:40
    → Truegood:所以甲上訴時的聲明應該是:1.原裁判不利於己部分廢棄, 06/04 02:00
    → Truegood:乙應再給付甲40萬元。2.原判決不利於己部分廢棄,乙應給 06/0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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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Yukkie:你可以用推文的 06/04 02:13
    → Truegood:付甲100萬元。3.乙應給付甲100萬元。or.... 06/04 02:01
    推 lawguitar:順序上是原判決(訴)上訴→提起新訴以代舊訴。 06/04 02:08
    → lawguitar:亦即你的1.→依不當得利請求給付100萬元(假設仍係請求 06/04 02:09
    → lawguitar:100萬元。 06/04 02:09
    → lawguitar:縱係請求權競合之狀況,依舊訴訟標的理論,前後是不同 06/04 02:11
    → lawguitar:的兩個訴。 06/04 02:12
    → Truegood:帥耶∼謝啦! 06/04 02:16
    推 lawguitar:不客氣!記住一點,要構成訴之變更,一定是以不同的新訴 06/04 02:18
    → lawguitar:取代原有之訴,不管原有之訴是否在第一審或第二審;二者 06/04 02:18
    → lawguitar:必然是不同之訴。 06/04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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