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Saturday, June 26, 2010

Re: [課業] 憲法 地方自治

作者: civilman37 (一根草一點露!)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憲法 地方自治
時間: Sat Jun 26 21:20:06 2010

※ 引述《lclai (天下無難事)》之銘言:
: 1.考試科目:憲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地方自治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8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22題
: 4.想問的內容:憲法中規定,直轄市自治以下列哪一種方式定之
: (a)法律(b)命令(c)自治條例(d)緊急命令
: 5.想法:答案為(a)我覺得是(c)

[簡單訴說]

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又分為: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制定,該地方行政機關公佈。

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制定、公佈、下達。



*可以這麼說,地方制度法為[法律訂立],屬[中央標準法規]。

由法律先訂直轄市自治法規,再由直轄市自己的地方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訂立[自治條例]
與[自治規則]。



不知道我的觀念有沒有錯,請前輩們指教!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