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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16, 2010

Re: [課業] 刑訴/單一性、同一性

作者: gptomas (gptomas)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訴/單一性、同一性
時間: Thu Jun 17 00:44:42 2010

※ 引述《intelligent (來個人接家教啦!)》之銘言:
: ※ 引述《gptomas (gptomas)》之銘言:
: : 我不是刑浩南教的,所以你的案例原本我並不知道
: 我也沒有上過他的課,只是買書看。
: : 以下是我大概推敲的
: : 乙部份重傷有罪判決,但因丙部份缺告訴,故本案不成立單一性
: : (丙部份為不受理,不符有最有罪不可分)
: : 故判決主文諭知乙部分重傷害有罪判決,並於理由欄說明丙部份不受理
: 您似乎是針對檢察官對全部犯罪事實均有起訴來回答,可是有一點我想不通:若檢察官
: 僅針對乙的部分起訴呢?那麼法院依據不告不理原則,此時若無不可分的效力,則丙的部
: 分其實是未經起訴的,法院如何於理由中諭知不受理呢?
: (雖然說諭知不受理後仍然可以起訴,與沒有起訴過之後還是可以起訴,看起來好像結果相
: 同?)


為什麼大家還是認為是單一性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你可以查 97年臺非第46號判決

請查詢判決關鍵字: "端視個案情節,以決定其處理方式"


你點出的問題,這也正是林鈺雄教授所評:
由審判(理)的範圍來決定起訴(告)的範圍?
其根本上是一個顛倒時序的不告不理!

2 comments:

  1. 推 intelligent:我也覺得欠缺告訴,怎麼會符合「有罪+有罪」這個要件 06/17 01:12
    → intelligent:咧?(搔頭) 06/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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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shimax:實務的既判力範圍本來就是另一套標準...不一定要兩部均有罪 06/17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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