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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 2010

Re: [課業] 海商法-單位限制責任

作者: lululay (妖妖寶貝In Heaven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海商法-單位限制責任
時間: Tue Jun 1 18:47:14 2010

※ 引述《Amber77 (Amber77)》之銘言:
: 1.考試科目:海商法
: 2.單元關鍵字:單位限制責任
: 3.考古題出處:96司法官第3題
: 連結: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96test/justice/L3-25.pdf
: 4.想問的內容:
: 請問運送人主張單位限制責任,是否須以先盡第62條 第63條之義務為前提
: 5.想法:
: 因為看到很多補習班解答,都用70條第4項來解答
: 但本題C公司裝載時綑綁貨物不當,應該就違反第63條之義務了
: 所以應該根本不能主張單位限制責任,
: 請問這樣理解正確嗎?


版主說得沒錯,法定免責事由不得任意主張。
一、假設免責事由與適航能力有關,如海商法第69條第1、2款
仍須要盡第62條的責任方得主張。
二、假設免則事由與商業上的過失有關,如第69條第17款,則
須盡第63條的照管義務方得主張。

1 comment:

  1. → env:奇怪了?是我慧根低嗎?人家不是在問單位責任限制?怎麼回免責? 06/0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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