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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18, 2010

[疑問] 公司法267條之疑問

作者: Aswind (加油加油∼)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公司法267條之疑問
時間: Fri Jun 18 16:50:46 2010

不知道在這邊問是否妥適 若有觸犯版規之處 敬請見諒><

最近友人在契約中遇到的一個問題 不知有人可否指點一二..


公司法267條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
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
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
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
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
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
轉讓。

第一項、第二項所定保留員工承購股份之規定,於以公積或資產增值抵充
,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者,不適用之。

公司對員工依第一項、第二項承購之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
本條規定,對因合併他公司、分割、公司重整或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而增發新股者,不適用之。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 comment:

  1. 推 halee:債權契約相對性的問題 210.241.115.221 06/18 17:20
    → kkabcd:課業類疑問請依課業文規範發表 220.140.108.217 06/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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