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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18, 2010

Re: [疑問] 請教刑法問題

作者: k10006487 (tu)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疑問] 請教刑法問題
時間: Sat Jun 19 01:32:49 2010

※ 引述《hannsg546 (冰MMNBNB)》之銘言:
: 甲是店員
: 告知乙叫他晚上來偷店內的東西
: 我當作不知道
: 請問甲和乙各犯何罪
: 另外一題
: 甲撞到乙之後
: 下車察看發現乙
: 以達無自救力而言,
: 甲不顧而離去
: 請問甲犯何罪?
: 以上兩題
: 麻煩可以把它所犯的罪列出來
: 還有競合的過程寫一下嘛
: 謝謝
: 還有請教刑法問題還可在哪個板發問嗎?
: 謝謝!

1.甲為竊盜罪之教唆犯:甲教唆原無犯意之乙去竊盜,造成乙法敵對意志之顯現,

甲對乙並無強烈的支配性,乙仍保有自我意識,可以選擇要做或不做,故非幫助犯

或共同正犯.

乙為竊盜罪之正犯:如乙實施竊盜行為,則該當竊盜罪.

並無競合之問題.

2.甲成立肇事逃逸(185-4)與有義務之遺棄罪(294I):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且乙已達無自救能力之狀態,甲依交通法規

有救助乙之保證人地位,卻不顧離去,一行為同時構成兩罪.

競合:一行為同時觸犯數法益(肇逃>社會法益 遺棄>生命法益),依照想像競合,

應從一重處斷,兩罪刑度皆為6月以上5年以下,擇一處斷.

1 comment:

  1. 推 hoboks:1不是共同正犯嗎? 211.21.142.42 06/19 02:38
    → k10006487:因題意過於籠統 未說明犯意及行為分擔之 113.61.190.42 06/19 02:43
    → k10006487:部分 先以教唆犯論為佳 但仍有可能為共 113.61.190.42 06/19 02:44
    → k10006487:同正犯 113.61.190.42 06/19 02:44
    推 fallinhua:晚上去偷應該是加重竊盜... 218.161.52.239 06/19 02:52
    → k10006487:其實這點我有考慮過了 加重竊盜罪第一款 113.61.190.42 06/19 02:56
    → k10006487:之事由 須為夜間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113.61.190.42 06/19 02:57
    → k10006487:依提示情形 須視該商店之性質 如為可供 113.61.190.42 06/19 02:59
    → k10006487:第三人隨意進入之便利商店 擇無本款之適 113.61.190.42 06/19 03:00
    → k10006487:用 如該店之性質為封閉式 仍有可能適用 113.61.190.42 06/19 03:02
    推 hoboks:店員有保證人地位 如果不作為的話 應該要 211.21.142.42 06/19 03:03
    → k10006487:加重竊盜 惟本題題意實在過於籠統 僅就 113.61.190.42 06/19 03:03
    → hoboks:擬制成行為 沒有店員的幫忙小偷也幹不走東 211.21.142.42 06/19 03:04
    → k10006487:題示部分回答 感謝各位指教 113.61.190.42 06/19 03:04
    → k10006487:仔細想想1可能還有業務侵占的問題 答案 113.61.190.42 06/19 03:14
    → k10006487:參考就好 有請各位補充指正 2應無問題 113.61.190.42 06/19 03:15
    推 Erosin:2.甲肇逃之行為也可能構成不作為殺人 218.172.232.17 06/19 03:25
    → Erosin:競合論,相對通說,實務會認為係法條競合 218.172.232.17 06/19 03:27
    → k10006487:1題意不清可能無正解 其實以上各位大大 113.61.190.42 06/19 03:27
    → k10006487:說的都對 重點在於說理的過程 答案就不 113.61.190.42 06/19 03:28
    → k10006487:是那麼重要了 供原PO參考 113.61.190.42 06/19 03:28
    推 Erosin:嗯 只是討論一下 K大回答的其實很詳細了 218.172.232.17 06/19 03:34
    → k10006487:競合之部分亦屬諸說並存 法條競合亦可 113.61.190.42 06/19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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