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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4, 2010

[課業] 99年三等關務人員 民法

作者: tinalulu (努力考上公職)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99年三等關務人員 民法
時間: Fri Jun 4 14:04:14 2010



1.考試科目:
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99年關務人員財稅行政 民法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答案參考公職王

4.想問的內容:
四、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A、B、C三人,民國90年甲死亡時,有遺產淨額3000萬元,
但其子女B、C各因結婚及留學,分別在民國70年向甲取得20萬元及30萬元之贈與。A則自
小與甲共同創業,甲心存感念,乃於遺囑書明,將給A遺產之二分之一,惟乙以甲所為遺
贈太多,在析產時表示,繼承人應平均繼承但願以自己之應繼分給A為遺贈。問:
本案遺贈之效力,究應依遺囑論斷或以乙之說論斷?(12分)
若不考慮乙之所說,本案各繼承人之應繼財產各為若干?(13分)


5.想法:

一、甲的應繼遺產為3020萬
二、應繼分為:
A:755萬(1/4)
B:755萬(1/4)
C:755萬(1/4)
乙:755萬(1/4)
三:特留分為:
乙、A、B、C各為377.5萬(1/8)
而題目中甲將給A遺產的二分之一,故為:3020/2=1510
四:綜上所述甲之遺產分配各繼承人之應繼財產為:
乙 505萬
A 1510萬
B 480萬
C 505萬
以上為公職王上的答案,可是我不懂為何乙為505萬、B為480萬、C為505萬

我的算法是:
設乙的應繼財產為 X、B的應繼財產為X-20萬、C的應繼財產為X
3X-20=1510
X=510
所以乙應得:510萬、B應得490萬、C應得510萬
想請問我的想法哪裡有錯誤了嗎?
謝謝回答!!

2 comments:

  1. 推 Hu1din:問一下,甲90年死,70年的錢不應混入遺產吧。 06/04 14:18
    推 awanderer:因結婚而得之贈與必須歸扣 06/04 14:33
    推 awanderer:我比較好奇的是 甲說遺產的1/2給A 這個意思如果是遺贈的 06/04 14:38
    → awanderer:的話 那A的總所得不是應該是遺贈1510+377.5特留份? 06/04 14:39
    → awanderer:可以這樣算嗎?? XD 06/04 14:39

    ReplyDelete
  2. → iamroamer:你是認真的嗎.......................... 06/04 17:56
    → POPSTAR5566:你不是看過四象限理論了嗎?資料已經足夠你判斷了。 06/04 18:08
    → fgvb:這個老師到底評價如何? ? 06/04 20:03
    → nf7689:這題答案應該是不能整除的答案才是對的 06/04 17:54
    推 pireal:推樓上,關聯性指的就是例如:A做完的工作需要交給B繼續完 06/04 19:34
    → pireal:成,簡單說就是工作有順序關係,或工作內容相互支援、互補 06/04 19:36
    → wini1026:謝謝樓上.但第一次發行尚未有股東不是不適用156條嗎? 06/04 18:35
    → wini1026:而且募股人也還不是股東,不符156條"股東"二字,這樣對不 06/04 18:36
    推 kidrock:沒錯,因為外部人不是股東,所以不能用156IV,要用現金 06/04 19:21
    → sgacy:違反課業文 標題規定 請改正 06/0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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