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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8, 2010

[課業] 警察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作者: vincent080 (築夢踏實)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警察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時間: Tue Jun 8 16:18:02 2010


1.考試科目:警察法規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械使用條例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朱教授網站考古題


4.想問的內容:
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對於依法應予拘捕之人,使用警棍打傷其小腿,
以制止其托逃,下列有關警棍使用及其救濟與賠償之敘述,何者較
符合實益?

(a)相對人認為警察違法使用警棍,得提起訴願救濟之
(b)相對人認為警察違法使用警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相對人認為警察違法使用警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d)相對人對齊小腿受傷,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2.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現行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處罰?

(a)出門攜帶開山刀防身
(b)原住民為抗議政府官員發言不當,集結總統府前執持獵槍開槍示威
(c)十六歲女子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d)吸食強力膠


5.想法:
1.答案c,我選d,看不懂為什麼要提確認訴訟,可以用警棍制止,但是可以打傷嗎?

2.答案c,我選b,是因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嗎?那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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