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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1, 2010

[課業] 刑法/裁判上一罪

作者: BBSGOD (春風和米粉)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裁判上一罪
時間: Tue Jun 22 00:16:25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裁判上一罪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補習班講義


4.想問的內容:

A到B家裡討債,A把B擋在家裡面不讓B出門,又在家裡發生爭執的時候

推了B一下,讓B跌倒受傷,而且還說「你今天不還錢我就讓你吃子彈」。

檢察官起訴A以一行為構成傷害277、恐嚇危安305、強制304三罪,

應從一重傷害罪處斷,請法院論以傷害罪。

法院審理的時候,被害人撤回傷害的告訴。

請問,此時法院應該如何處理本案?

1.因為檢察官起訴從一重處斷,而最重的傷害罪既然撤回,其他罪也不得審理,

應以303第3款下不受理判決。

2.雖然傷害撤回,但A仍然構成其他兩罪,且其他兩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因此法院仍須審理其他兩罪,從一重即強制罪處斷。

5.想法:

我認為應該是第二個才對,但是我想問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法院只受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所拘束,而非檢察官的法律評價

因此即使傷害部分撤回告訴,其他兩罪的犯罪事實仍然存在

法院還是得要審理。

2 comments:

  1. 推 panda101:2.想像競合的從一重處斷自然指的是都有罪 114.42.95.181 06/22 00:28
    → panda101:二個有罪中的從一重處斷~ 114.42.95.181 06/22 00:29
    推 hoboks:標題有誤 是刑訴 123.193.12.81 06/22 00:31
    → panda101:另參照87台上4004:起訴為裁判上一罪之案 114.42.95.181 06/22 00:51
    → panda101:件,如果法院審理結果,認為一部不能成立 114.42.95.181 06/22 00:51
    → panda101:犯罪,他部又欠缺追訴要件,則一部既不成 114.42.95.181 06/22 00:52
    → panda101:立犯罪即不能與他部發生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114.42.95.181 06/22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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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Erosin:別那麼麻煩 硬要採德派的行為理論 218.172.234.69 06/22 08:06
    → Erosin:實務上以決意各數定行為數也不失為一個簡單 218.172.234.69 06/22 08:08
    → Erosin:明瞭的方法 218.172.234.69 06/22 08:09
    → asdfghjkl999:電工機械是一定可以用,基電不一定 58.114.98.61 06/22 06:51
    → asdfghjkl999:所以考試前才知道可不可以用 58.114.98.61 06/22 06:53
    → tree104:...... 219.85.9.218 06/22 08:00
    推 Erosin:起訴與未起訴部分均有罪,且為不可分之一罪 218.172.234.69 06/22 05:57
    → Erosin:本題法院如認為未撤回之兩罪均成立 就是2 218.172.234.69 06/22 05:58
    → Erosin:恩,很好我瞎了 檢察官全部起訴沒不可分的 218.172.234.69 06/22 06:00
    → Erosin:問題 P大援引87台上4004就很典型的判決 218.172.234.69 06/22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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