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utohsu (上帝不會只開一扇門!)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運輸學/水道運輸
時間: Fri Jun 4 14:22:22 2010
※ 引述《mickey2567 (<逆襲>)》之銘言:
: 1.考試科目:運輸學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水道運輸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志光題庫
: 4.想問的內容:
: 船舶於請領船舶國籍證書前,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
: 申請辦理何種手續?
: A)船舶檢查 B)船舶丈量 C)船型認定 D)船級認可
: 答:B
: 5.想法:
: 請問A不能選嗎??
: 船舶法第14條:船舶所有人於領得船舶檢查證書及船舶噸位證書後,應向船籍港航政
: 主管機關依船舶登記法之規定,為所有權之豋記。
: 船舶法第36條:船舶應於請領船舶國籍證書前,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之航政主
: 管機關申請船舶丈量。
: 依照14條看起來A.B都對,還是因為36條有特別強調,所以要選B)船舶丈量?
: 如果答案是B
: 那A)船舶檢查就不是請領國籍證書的必要條件囉?
: 感謝!!
船舶有不動產、動產及人格性,其"所有權"是屬於民法範圍,
所以,這題是適用於36條。
並且 船藉港跟船舶所在地 有可能不一樣(船舶法規定船藉港是船主自已認定)
這二條法應該是獨立,不能混一起。
至於檢查期間,依船舶法規定,
第24條:船舶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
第25條:(申請特別檢查之範圍)......
一:新船建造時
.
.
六:船舶適航性有嚴重損害時。
第26條:(特別檢查之申請)
船舶特別檢查之時效不得超過五年。
第27條:(定期檢查)
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應該船舶所在地
之航政主管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
第28條:(臨時檢查之申請)
.
.
.
依照條文來看,也就是說先"申請"過特別檢查完後,每屆滿一年開始(定期檢查)
若船舶有任何問是(船舶法規定上面的2266),即實施特別檢查或臨時檢查。
船舶法剛好前二天上班的時後偷讀了一下 ^^,剛好版主問的問題我都有做重點^^"
其條文內容請版主自行去找船舶法規來看...我只有打出部份!!
檢查的程序是我按照條文自已解釋讓自已背的起來的!!如果我解釋有誤,
請大家記得糾正我 >"<..
Friday, June 4, 2010
Re: [課業] 運輸學/水道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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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zbycxdwevfu:= =原po真猛 06/04 14:56
ReplyDelete推 BiVicoco:真的得讀這麼細嗎 @"@ 06/04 15:00
→ azbycxdwevfu:法規是一定要看的…只是原PO很認真 XD 06/04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