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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3, 2010

Re: [課業] 刑法/肇事逃逸

作者: huiming (寂寞在唱歌)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肇事逃逸
時間: Fri Jun 4 07:41:33 2010

※ 引述《Themis (瑟米斯)》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185-4肇事逃逸罪 293 294遺棄罪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補習班講義
: 4.想問的內容:
: (1)肇事逃逸是否限於故意或過失?實務上似乎不限,學理上有限?
: (2)若是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停紅燈被喝醉酒的人乙撞到,對方受重傷,不管他直接離開,
: 是否會成立185-4
: (3)承上,若是該醉漢因而死亡,要論 293 或是 294?
: 因為自己無故意過失,應該無法論293吧?刑法之處罰以故意或過失為限
: 至於是否依法令 契約應予以救助就不知道了...

1. 肇事可能是故意或過失,但肇事逃逸必須是在明知已有人死傷的前提才會成立。

2. 會, 因為已滿足犯罪三要素

3. 由於不作為導致對方死傷,論294違背法令義務之遺棄罪

1 comment:

  1. 噓 azbycxdwevfu:-_-標準學而不思的伸手文 06/04 10:52
    噓 sgacy:充實想法 否則劣退 06/04 12:14
    推 ntuap:請教原PO是怎麼辦到超越80分的?厲害 06/04 10:13
    推 gpo:原PO筆試高一點就上了.. 06/04 10:28
    → iscas:這次的缺額沒用完,預估今年高考二級會開缺 06/04 13:28
    → iscas:加上吳揆指示經濟部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06/04 13:29
    → iscas:在總員額不變的情況下,就現有員額進行轉換 06/04 13:30
    → iscas:增列具有審查能力的專業人才,並以定期聘用方式增聘人員 06/04 13:31
    → iscas:原PO可以考慮再挑戰一次,也許半年後就金榜題名了 06/04 13:33
    推 shimax:成立294之義務是? 06/04 10:20
    推 awanderer:294和185-4兩罪間的關係 最高法院見解還沒統一吧 06/0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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